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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有我和我弟弟两个孩我已经出嫁到本镇另外一个村,弟弟也已经成四前我的父母都相继去世,留有一处房产和宅基父母去世前大部分时间都是由我和我老公照顾.现在我弟弟把父母遗留下的房产和宅基地使用权过户给本村的某居民,获得80000元的收益(其实房产只价值几百元,主要是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收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和弟弟只有对房产的继承而没有对宅基地的继承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的“地随房走”房产贯我弟弟把房产卖掉,而宅基地使用权相应也过户到房产买主的名下,从而获得比房产实际价值高的多的收请问在这80000元的收益我是否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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