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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在福建永定的一个水电站工作,工龄0多今57退但是就是在今他和一些纪相仿的同事在合同期满将要和公司续签合同(合同是一一却被告知公司不再和他们继续签叫他们自谋生而且不肯给办提前退没有退休金,不给交社总之什么补一分钱的补偿都没有。我的姑子出车祸在家,生活不能自理,还有一岁的孩子要照顾,现在一家四口失去了唯一的生活来源,真的不知道该怎么活了??我觉得他们的公司太不人道,太过分。我想叫我公公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权,但是不知道在福建的地方法规里,他们公司这样的行为算不算违法,而且,我们该以什么样的理由,向什么部门讨还哪方面的公道呢??我心急如焚,望哪位懂得这方面的好人支下招,指点一下迷津,帮助我公公讨还此公道!!我在此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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