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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前不久通过淘宝网在南京买家这里购买了化妆品,当时对方答应我第二天将会发货给我,考虑到送货日正好是双休日,我就留了家里的联系方式,当第二天送货员到达我家时,要求我在送货单上先签字,后才能验货,我当时就觉得奇怪(只有验完货方可签字确认)该快递员说没关系有问题再找我们,于是我致电该快递公司与之理论,当他无充分理由来说明的时候,就告知这是行规,没有为什么。我然后在该快递员的面前拆开包装,发现里面的货物有损坏,我在与买家取得联系后要求退货,并让该快递员写了收条拿走了货物。之后买家曾用短信和我联系说收到退货后,她会马上与我联系帮我发货,考虑到不知等多久,我就留了单位的地址并注明了我的办公楼层及联系电话。由于我单位是一家宾馆,工作人员比较多,当快递第二次送货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也未取得任何联系,就将我的货品放在了前台礼宾部,当时前台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了该货品,当我拿到该货品的时候发现又是损坏的,但当时该快递已走了,我立即与买家联系,买家说这次你们单位的人已签收,所以不负责退货,并表示她已与快递交涉过,快递说不负责,买家表示第一次被退货的损坏货品快递就不负责任,更何况第二次有人签字的情况下,所以买家想把责任推给我(卖.但是我表(1)我没有委托任何人帮我签收货物,(2)快递也没有和我确认货已到达单位,是否可以让我同事代签.在我不知情的情况就将我的货品扔给了别这种做法简直就是恶买家在与快递的交涉中得不到处理结果,就想推卸责任与我,这样简直更恶劣.诸如这样的情我想请求律师的帮我该怎么处理,现在货款还未付给买家,还一直冻结在支付宝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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