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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替我姐来问问各位律师的。事情大概是这样我姐和姐夫结婚四,孩子三岁,姐夫为上门女婿.当初结婚时为自建二层楼四后,感情破裂,两个人都有过但我姐不想离因为孩子毕竟大了。我姐夫最后想走法律途径.但我想请教一下这里面的各种关1.我家想留下孩子,但我姐的收入没有我姐夫高.姐夫单位是发现金的,我们甚至都不知道他月收入为多 2.以前的自建房也因为征用土地改为商品房.分配的原则是按照人口和房子面积来定的.我家由于人口多,分到三套房子,但有一套是要出点钱才能拿到因为超过份额,现在搁置在那里,没有去付钱拿房子。另外两套分别写的是姐夫和我爸的名字.搁置的那套写的也是姐夫的名字.(都没有办理房产证)3.装修都是我姐和我爸妈出的.现在还在装修中,但不知道这个怎么弄证4.我不太清楚的是结婚后征用土地分来的房改名了以后算是婚后财产吗(没有办理房产但以前那老房子是我爸爸的.5.一般抚养费是怎么算的6.如果我姐夫资金转能用他的月工资去估计他的财产半夜上来求助,望能得到热心的律师的指点或者建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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