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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养父女的遗产继承问王某已经死亡,在王某的人事档案里记载有其在中学毕业生证审中学校总支委员会证明写政府扶养其至12后被其养父收几个月后,其养父被判刑3服刑期间,王某与生父母相认,生父母供给她生活及读书费养父释放后无固定工作,到王8岁时,养父母离至今对王某均未尽抚养义务.等王某大学毕业时,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中在家庭主要成员栏王某写道:养父984至1986被劳教三,现情况不自她毕业后,就与她丈夫一起生活,结婚时,她从学校给的临时宿舍里起嫁,起嫁的婚宴也是她丈夫主持办理。婚后,一直与继父没有来往。现她养父提出想分王某房王某有一个儿丈夫尚在.根据现行法律,其养父的继承权是否可以剥敬请各位大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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