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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家庭,有妻儿子.现共有一套房我母亲的公司向一个人借高利贷,因是我母我想都没想就签字担保于去2月发还款期限为一今4月公司已申请破产,请问:1.在还款期未到期间,公司又申请了破产,是否意味着我要还钱2.按规如公司在未破产时,2月就是还款日,如果再过半债权人都没有起诉我的担保责任是否免除,但现已申请破这半又是从什么时候算3.如果真的被起诉了,因借款额巨我无能力偿还,是否会封我的房子我的房子并没有作担保抵押,听说如果只有一套住所,是不能够查封是吗4.如果我要负责还钱,封了房子我就没话说了,如果不封,又怎么还法是不是从我工资里该怎么个还一边是自己的母另一边是我的家庭,我该卖了房子救我的母亲吗这也只是其中的一个借款,公司欠下的钱还有很多很多,如卖了房那我的妻子和儿子又怎么办呢我如何承受得起呢不是想逃避责任,可是数目不是一万二万可以解决的,而是上百我一想到就害为此我也咨询了许多热心律可是答案都有很大出入,可以帮助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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