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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大家好! 本人有一住宅是平临街,座路南门向北.右侧有一2.5米通道,左侧间隔0.2米是左邻张祥的二层楼二楼有向东开的窗,我平房已久,需重新拆建.005/10/28日向镇政府规划部门申请拆除,重建三层,获批淮重 /11/19日建到一楼时,邻居张祥以档窗,档风,档光为由阻止施工,并提出不合理要求:(要在我二楼内单独建一楼梯,供他上他二楼平台晒衣服,理由是他原来哂衣服有东窗.现砌三层对他构成档窗,档风,档光,),并要我写一张协存规划部同意其要如不同意就不让施无奈只好写了如下 协议书 我于10日建房期间与张二协商留一楼梯与他使用,供他上二楼平所有权(楼梯)归我王延兰所建好以后由张二爷使用,其协议双方答成一致意双方签字生效,交付村建办存 协议人:王延005/11/10 张祥/11/22 见证人:李士005/11/20 协议解释:005/11/20写的005/11/10是笔是李士章在家里写写协议时张祥不在张祥005/11/20日李士章通知才让/11/20施工张祥005/11/22签的李士章是本镇村建办主任)现主体以接近成功,本人不想留楼因太不合请问1.协议效力2.违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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