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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83岁有4子女,女方83岁有一子女,,0前双方均丧偶后重组的婚婚后老人生活和协,子女们孝特别是男方的子女,每逢节假日都叫上两老人一起欢俩老人现住的房,是几前买下的房改房.现女方向男方子女提出:要求将现两老人居住的房子归女方孙女所招到了男方子女的婉言拒绝。现女方虽事已但思维却没有衰退。男方虽身板硬朗,但记忆力却出现了障碍,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记性差了,昨天说的事今天忘,刚才说的过会儿忘。(即时思维能力还可男方子女怕老父亲什么时候糊里糊涂答应了什么或在相关协议上签了字,打算有关涉及父亲作决定的事全权委托给儿子,男方听后也极力赞成。即由男方写个全权委托书让其儿子来处理这件事及家庭中其它事。在这里请问各位律师、处于男方这种身体状况,此委托书是否有法律效力?2、如男方子女给其父亲作一记忆力衰退的鉴定,对此事的处理有无帮助、如果现在把两老人的房产作50%对分,并经公证。是否有效。这样做对男方的子女有利还是不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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