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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想请教一本人母亲是中山某镇某村人,当嫁与我父亲时,户口也迁至我父亲所属地,因为工作的关我们从小就回到了我母亲的村里.直到了99我们全家把户口迁到我母亲的村,原来的户口已注销.正好那是村里的分田,我们家六人都有分.8亩的去我们村正好征村里就补了这2.8亩的田地安置补助但征地补偿费却没村里就以我父亲当时迁入户口时签的一份协议书为由不给予我们的分配,村里就拿了一份协议书的复印件给我们看,内容是:经村两委研究同意梁某人全家人共6同意暂入本村户口、本村一切福利及分配权利不属本户口原则。故不得享受与本村村民的同等分配收益权利。某村民委员会此处盖章(村民委员会章)暂迁户口者:梁某999月我想问问村委是不是有权要我们签这份协议(直于有没有签过我爸也记不清楚,当时我们也还也不清楚,但是字迹是我爸的).如果真的是签了法律生效吗现在村里买农保也没帮我们还想问问既然当初签了这份协议那为什么当初迁入时分田时也有分,我们适龄参军时村委会也有人叫我们去体检,我们在村也履行了村民的义还有当时征地时每户一人我爸都有去签名,那为什么现在就以这张协议书为由不给予我们分配呢,请问我们该怎么如果我们去打官司能赢还有当时我们迁入户口时是亲戚帮忙如果是我们自己请问可以迁到吗到目前为止在现在的村里我们都住了十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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