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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遇到这样一个问题. 我有一个老舅, 2015年车祸去世. 舅舅的情况比较复杂, 他有一个妻子, 据说在一起共8个月,然后离开30年一直未归, 但未办理离婚.所以舅舅的户口上一直有这个舅妈. 我的妈妈姨们知道老舅曾有个女朋友,是辽宁东港的人. 一直都不知道他是已婚状态. 只有二舅知道. 舅妈30多年前离开后, 再未回来.
老舅一直和二舅生活在一起. 没有固定的收入, 打些零工,生活上姐姐们也都给钱买这买那照顾他. 老舅去世后, 打死亡赔偿的官司一直不成功, 鲅鱼圈判说因为户口本上的妻子,兄弟姐妹无权限打死亡赔偿金的官司. 于是大家也开始寻找这位老舅妈.
老舅去世后第三年,舅妈因生病出现. 因为需要办身份证,怕去世后没办法火化, 所以来办理身份证. 这位舅妈也是传奇人物, 这三十年来一直不用户口,没有身份证. 户口都被大队给注销了. 补办因为需要证明人, 才跟这边的人联系.
老舅妈两个月后就去世了. 她的姐夫就请律师递交了诉讼.
判决是死亡赔偿金归这位多年没露面的老舅妈的兄弟姐妹了. 我的理解是死亡赔偿金是对近亲属精神补偿和生活上的补偿. 这位老舅妈的兄弟姐妹精神上连滴眼泪都不会流的人就这样拿走了老舅的死亡赔偿金. 而这些与老舅关系至亲的人就只能伤心无语.
我查了一些相关的法律, 觉得这个判决不太合理, 所以简单写一些内容.如果觉得这个案子的判决确实有问题, 希望回复, 我再提供详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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