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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0参加工作的,当初在一家国营单单位992开始给我缴纳养老保后来单位效益不好,1999开始根据单位当时的文件,办理了长养老金仍缴,又应聘到一家私营企业工这家企业999月开始也给我缴纳养老金(两个单位不在同一地区).后来以前的国营单位因资不抵债在底破产,同时给我们办理了买断手续,养老保险也就自底终止.这样我在养老金缴纳上就有从1999月到2月的重复缴纳现在国营单位在办理最后的清理手续,我不知道我应该怎么办最问题是前后养老金衔接重复部分该怎么处理不能像某位律师说的作废吧说起来轻听起来心我想不能说没有就没有毕竟是自己辛苦所是个人所得呀!而且据我所知现在有这种情况的人还很这不能完全怪罪于我们吧与不断完善的养老制度是不是也应该有国家肯定有妥善的解决办法!只是我不知道所以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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