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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家企从当地的集体手中买了一块地,土地使用证正在办理的过程遇到拆迁征用,此事就被冻结证没有办现在,该企业的地上建筑物都已经建设完毕,投入生产不久,遇到拆迁可谓损失惨重更重要的是,土地证没有办好,那么,国家补偿给土地使用者的赔偿应该是当地的集体还是该企业呢?我认为,实质应该重于形式,虽然证没有办下来,但是这块地现在是属于该企业的啊。如果说,国家的补偿是给卖地的集体的,那么,究竟有多少赔偿和他有什么关系呢?第一,如果说,该集体的领导就在其中使个小坏,认为反正赔偿的钱也是要给别人的,国家给我一万(打个比方),我就万,我不发财别人也别想发财;第二,国家给集体多少集体就拿多少,然后把当时买地的钱还给买家,中间的补偿全被集体那走了!!!!!真是岂有此理了,既然企业花钱买了地,那么国家的赔偿就应该给企业的。请了解相关法律条款的朋友们帮帮忙吧,帮我分析一下这件事情应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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