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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先生:大家我有一法律问题不明,请各位老师予以赐教.乙公司是甲公司某地区的中央空调代理商,我所在的公司与乙公司签定合同购买其代理的中央空调一套并约定扣留总价款的10%,在一内若空调不发生故障,一期满后予以支付,若一内空调发生了故障由我公司通知对方,经对方修复后支付。一期未满,正是天热使用空调的时候,发生了故障,我公司工作人员仅用传真的形式通知了对方,并打了电话予以明确,但是未留下任何能证明通知的实物证据,该公司未予理睬,也未派人来维修。由于急于使用空调,我公司即与甲公司联系,由甲公司派人来将空调维修好。由于乙公司尚欠甲公司的钱,甲公司要求我公司0%的价款直接支付给它。我们遂派人与乙公司联系,找不到乙公司的任何人。若不将剩余款项支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将不再承担空调的保养维护责任。若给了甲公司,我公司又怕乙公司再来索要剩余款项,并要求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问各位老师,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解决这个问题。请各位律师注意,我们遂派人与乙公司联系,找不到乙公司的任何人。但又要正常的使用空调,同时作为单位能否适用《消费着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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