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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5,7月份在潍坊包揽了一项刷防火涂料的小工程,工程已经完结好几个月部分欠款迟迟未兑接近关,工人(大部分人是农闲时的农需要血汗钱置办货,我朋友很想尽快结清余因为欠钱人是外地居无定所,又没有联系方所以我朋友决定将其接到家中吃住,一起等建筑公司结帐将欠朋友的钱一并还结果欠债人的家人以为是绑架而报了警,说是非法拘禁,扣留0个小擅自给办了个取保候审,交了3000元钱,而且没有出具任何书面收据.我想请教一这样给朋友定罪合理不合理,的行为有没有滥用职权之嫌请尽快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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