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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按揭买了套商品但由于买房时考虑不周,现在觉得自己经济压力很大,所以想退与房开商协他们提出退可以但要扣掉6000元作为违约金,但在我与房开商的购房合同中没未对退房问题有所约定,房开商的这种行为合法我应当采取什么方法与房开商退房最谢谢各位律师指点.续:我记得当时在与房开商签合同时没有约定什么违约金的问题,只是决定买房时交0000元定金,后来付了8万多的首期款,剩下的是按揭还款,房开商没有给我购房合同,说是拿去办按揭,昨天我在房开公司去要合同,他们拿出一份记录有当时订房交有10000元定金的合同,然后告诉我有了这一条,我要退房就必须承担1万元的违约金,但我肯定这是他们做了手脚的合同,但是我没有证据证明。现在有个问题,我当时是写小孩的名字买的房,小孩2岁,我也不懂这样办理有什么问题,房开商也没有提醒我,现在由于小孩是未成人,没有收入证明办不到按揭,房开商说是我的原因造成的,所以与他们无关,还教我去某个单位开份假的收入证明,小孩2岁怎么可能这样开证明,我认为是房开商在销售房屋时没有向购房者尽到提示义务是造成不能按揭的原因,我现在能不能以办不到按揭的理由来退房呢?还有那1万元定金我是不是要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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