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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单位是事业性质单位,有一个法人代为了方便单位的收入和发奖金再设一个企业性质的经理部,是单位的下属机构,也有一个法人代但是全部的开支和运作都是单位领导一个人签的,企业性质的经理部的法人从来也没有签过,也没有权利再签写和运这次发生了一个案单位领导私设小金私分单位的钱,他把帐入到经理部,发票全部都是单位领导签写现在请教一个问这种情况企业性质经理部的法人要不要负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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