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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自由职业我曾在我弟弟办的企业里给他做业务那时我在锡林浩特市居家也在那可我005.5.8与我前夫离婚离婚后我没马上离开那里,但为了生存我仍然在为我弟弟的企业做着业务员的工作(我弟他们厂是生产户外健身器材.同6月我联系和锡盟光荣院签定了一笔订货合当时他们给付000元的产品订金.值得说明的是,我虽然和丈夫离了婚但和他的家人还保留着很好的关所这次签定合同时是前夫的妹妹和我一同前往但合同是我签定的,因为其妹妹和需方领导很熟悉.合同签定.12号我弟弟把价0430元的产品用快运给托运到需方指定安装地并派工人上门给安装到当时需方领导看到安装到位的产品非常满意,并表示尽快将余款付清.同7月下旬我在外地找到工作后就离开了锡但为了方便催要货在我前夫妹妹一再要求她为我代办,并承诺要到钱后会尽快把钱打到我的银行存折因她在储蓄所上班,为此我在她的要求特意在她工作的储蓄所开立了新的存折帐户并把发票也给了她.)期间我多次给需方负责人打电话联但他们都说没8月我特意赶回来催要货就在当天需方把货款付给了前夫妹000但其妹妹既没给钱也没将钱汇到指定帐户.并一下子和我翻了不肯给一分钱.这时我在实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就委托律师起诉并同时要求需方不要再把余款付给其妹妹.同11月法庭受理了该案并在12.4开庭审理了该案但就在这时需方说把余款也付清因我起诉时不知后面的一笔款,所以在开庭后律师又追加了后面这笔款的诉讼请求,可事隔半个月律师告诉说不符合诉讼请求驳回了我的案件诉不再管了.我虽是有文化的女性,但对这件事情还是很茫不知道该怎么.真诚的希望您能够给予分析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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