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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电信运营企业,前一段时间与广州一家电信增值业务鉴定了合作的协议合合同内容是对方投资设与我方收益分是排他型即我公司不能与其他公司进行合时间是永久的,如果违反将赔偿设备投资款0万元.近来,有一家新的电信增值业务公司与我公司洽其分成低,且时间短(只要两),同时其设备很便宜(只有6万元),分成后设备赠送给我公这种情况下对我公司非常有同时也感到第一家公司对我们要价太高,我们十分想和第二家合但因为已经签定了合同,想咨询各位律如何解除合同,或者如何解决这个问使我公司利益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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