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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规模很小的软件公司(B公司),去12月份,与当地一家大型软件公A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开发软件的合同,合同内容是给当地的一个客客户)开发一套软当时,接受委托开发的还有另一家小软件公司(C公司),两家公司分别开发软件的一半的内容.开发内容在合同里有规定.时间要求是在20合同到期我们完成了开发任另一家完成的任务不满足客户的要求,经过协调,客户方和A公司一致要求我公司重新开发此软件.我公司当时为了长期的合作关系,答应了下C公司被迫退出了项目,006月开一直到现在,一直在为客户开调试该软现在问题该客户在项目验收提出要全部软件的源程A公司理所当然要求我们提供所有的源程但我公司认为,当时合同签订合同中只规定了一半的内容,我们只能提供一半的源程另一由于没有任何合同约定,我们不能白白交出另外,我公司在今2月份,把该套软卖给了另一家客客户B),A公司提出,我们这是侵权行为,我公司认当时,我们2月底之前开发完成的一半的程序,是按合同规定,版权归双方共006月开我公司重新开发了该软客户需求和我公司开发的软件本身,同第一次开发的要求,存在很大的不因此,我公司重新开发的软件,在双方没有明确版权归属之理应归我方所目前,A公司准备起诉我公我公司也准备应诉,想请问律我公司的观点有否法律依据,如果打官流程是怎么样的还有一如果A公司向客户B或其他公开场合发表不利于我公司的言我们能否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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