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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筑公司第三项目部承包一处工将该工程抹灰分项工程承包给黄项目部和黄某签定amp;lt;<分项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分项工程安全合同>>.就在施工第三个月,一天早黄某施工队的一名女性施工人无意将一块堵预留洞的竹胶板抬人从三楼掉到了二(当时很多施工人员都看还有人劝阻不要揭,她自己边说话,边笑着揭开.事情发生直到今天项目部共支付伤员医疗费五万多现在伤员出院要求赔偿.(伤员其中右眼,外观没事,但是使用功能受损,现在看不医院也下鉴定,在也看不到了).我是私了,还是和她打官司呢打官司对我方有利我项目部和黄某签定的安全合同有效黄某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谢谢您的指导!!请问老师,受伤民工自己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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