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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纠司法解释的规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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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块责任地998签订的承包合同,面.82亩,当时家庭口人,县人民政府发放了土地使用权证,今村委会,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以我的妻999去世了为理由,将我的这块土地,发包给了村中王xx,并且,已经上了王xx的承包合同,县人民政府还给他发放了土地承包使用权证。为维护我的权利,请教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县人民政府的发证行为是否是行政确权行为.土地承包期限,耕地是否自然延长0,村委会是否有权以我家人口减少为理由把土地给他人承包。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3.我维护权利,是直接告村民委员会,王xx作为第三人,还是必须先行政诉讼告县人民政府,撤消其颁发土地承包证给王xx的行政行为。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该条文没有包括了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件的情况吗?请指教,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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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4 9:50:12 顶部
杨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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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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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淑清律师(山东-济南) 13176674887回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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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淑清律师,山东坤泽律师事务所主任、设立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专职从事法律服...
2018-1-24 10:15:23 顶部
1895570736
常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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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乐律师(安徽-宿州) 18955707365回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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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乐律师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经济法学专业,法律功底扎实,现执业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2018-1-24 10:30:23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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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律师(辽宁-沈阳) 13322478547回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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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10 15:37:34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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