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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们我跟LG登记不久还没来得及办酒席.但由于LG几次欺骗,并在我出差几天夜1点主动约异性出来玩,并且不觉得自己的作法对婚姻有而我又不能忍受*人的不忠所以提出离登记之前我们共同出资,买了他单位分给他的房婚后共同还贷(以他个人名义公积金贷我为担保,并且已经办理房产名字是他一个人),土地证尚在办理之经过商议,他决定将房子卖给也就房款总价-我付出的部分给他的部由于房子的首有一部分是他单位借他另一部分是我们二人出余下大头是公积金贷款.所想问:一夫妻离婚该经济房的分配跟他单位有关系二我们是该先到土地管理部门办变更手续,再去变更公积金贷款者为我吗(我们都是事业单位员工),然后,再办理离婚手对吗三倘若,男方变卦,我们离婚,财产是怎样分的,我们几乎没有其他共同财产,登记之后,他付月供,我管家庭一切生活开包括房租,水电,煤气,菜钱,超市支出).另外婚内,还拿出一部分给他父母还贷没有借条.问题写得烦琐,劳驾各位律师大人!感谢您们,感谢这个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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