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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朋友们:你们我于05日与房开公司签订商品房购房合两周后合同仍未返回与我。我无法办到贷款手续,后经我再三追售房小姐告诉我我所买的那套房子所在的那幢楼已经抵押给银行,正在办解冻手续,让我等候。请问我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相信房开公司是可以解除扣押的因为据我所知比我先买房买同一幢楼的房有的已经得了合同说明它可以被分批次解但令人生气的在我签合同之前他们并没有告诉我这样的情况.而且,售楼小姐告诉我我可能还需等两三个星期它们这楼属于"再建工程抵押";,不知各位朋友是否知道如果我提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让房开公司全额退还首付款,而且要求赔偿首期付款的一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或者胜算有多少朋友现在我已"借出"(因为不是房开公司通知我去拿的,也就是说没有盖房管局备案我的合同,我发现在合同附件中竟然有一条是说该套房子是办理quot;再建工程抵押"手续是自己没有看而房开公司至今也没有通知我拿合同去备案登这种情况我还能追究他们的责任我的买房的首期款可是在二十几天之前就已付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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