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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4日通过本地的一家按揭服务公司购买了一辆价2万的经济型轿服务约定按揭5在今的75日我驾驶汽车发生了一起交通事造成一位行人一级伤另一位行人十级伤残的后果,损失将近40万元.在处理过程中发现汽车保险的有效期已过查看历史的保单才发现005的74日凌点失按揭公司5日才投保,按照惯例25日的投保保险公司6日的凌晨才能生效,已导致脱保引发的重大经济损失,本人在双重的压力下背负痛举步为艰.在此特向各位法律界老师求援.有下列的几条线索供参1.在和按揭的服务合同中发现我的很多不利的条在合同中发现作为我方无条件服从按揭公司的指定保险公司来承2.前两的实际情况是按揭公司拿到保单后通知我去付款,且过了保单的有效时期后的付款.3.在购车时其中有一笔汽车按揭服务款000元可以冲消最后一笔保险款,若合同期内未在按揭公司的指定保险公司指定险种保险则扣除此笔服务款.4.在合同的条款中我方的权益得不到一点保在保险断保或中断按揭公司有权代为保险,所有费用由我方负责.5.在前两的保单上的投保人显示都是按揭公司和我两个名字.且第一的投保单上有我的签字和按的手印,而第三没有我的任何签字和手6.在第三的投保保单上第一张显示是按揭公司的名而在后的第二张则更改显示是我的名按揭公司有意的更改保单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从中可以看出是按揭公司的工作失误才导致我的损7.5日出事当天我方积极的派两人去按揭公司付款,而按揭公司拒绝收目前我已向当地的提起诉讼,叩首恳请各位指点迷津,若各位能打赢官司,本人再悬0000决不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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