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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是在校学生,高三未满18某天放学后被一群人追打,是陌生人(成.当时,我弟弟是和他同学一起走的,他同学载着他准备去车站坐公车,他们们在路上被某些人截停,然后我弟弟就被他们拖下车殴打的,然后我弟叫他同学报警。。。他同学可以证明这些。在开始的追逐中,我弟弟并没有还手,他们就不停的打我弟弟,直到我弟弟被他们弄掉了眼镜(我弟弟高度近,他什么都看不清楚,很害怕,然后拿出他刚买不久的装饰匕首吓唬那帮但那帮人却围着我弟弟不在不清不楚中刺伤其中一人(这些都完全有证人的),后来那人被鉴定为重伤,而且定为十级残废.事实很明显是他人要伤害我我弟弟是自卫而已,但却以故意伤害罪来起诉我弟我觉得很不公平也很气同时对他们所谓的鉴定也很怀那人的住院情况我都了解,因为他病房的护士是我同学)。我现在也了解到那边(我另一个同学就是负责调查这件案)为匕首上的指纹在进行调查,因为匕首上的指纹不只是我弟弟的,而且我弟弟连自己是怎样刺伤他的也不知道。我想知道这样的情况,我弟弟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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