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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积分:0 | 经验:1212 | 发帖:52 | 注册:2017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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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子已经审理了9个月了,我发现法官违反程序办案,让没有公司委托的股东上庭充当被告,还威胁我撤诉,说不撤诉就按证据不足,驳回诉讼,我在庭审时提供了被告公司的收条,银行转账记录,被告公司还款记录,还有该公司法人承认借款的录音。这种情况我找到了被告公司法人,该法人说已经在法院做了询问笔录,承认了借款,现在公司法人又提供了入账凭证,(因为我是分多比打入该公司和法人的个人的账户当时借款时该公司是独资公司)。和保存在公司的借据,由于我距离被告公司很远,当时只给我出具了收条,后来钱入完账后该公司财务出具了借条,但是没有给我,现在给我了,我提交到法院让其开庭质证,但是法官对于新的证据不予接收质证,说外围压力大,已经合议完,还一直威胁哄骗我撤诉(因为我财产保全了本金220万),如果10天内不撤诉就让我败诉。这种情况我去法院信访让其法官回避,主管院长找庭长(跟主审法官一个合议庭的)了解了情况后告诉我说现在已经过了回避时间,所以不符合规定,他说他给主审法官已经打完电话了,让他在7天内下判决,或者开庭,让我回去等法官联系我,但是现在15天都过去了该法官还是没有联系我,也没说下判决或者开庭,我现在是不是应该在找主管院长反映情况,还是继续等法官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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