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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积分:396 | 经验:372 | 发帖:12 | 注册:2017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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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小与父亲共同生活至今,成年后,现在的女方与父亲结识,都是离异再婚。几年前双方协议离婚,2016年又重新登记。复婚后,由于女方的子女生小孩,女方前去照顾,每周末才回我们家住一两天,直到今年父亲因病逝世。
临走前父亲留了封署名写给我的书信,信上写明“家里的财产和某地的房租一人一半”,有年月日、签名、手印,但没有说明产权归属。
该地房屋为祖产拆迁调换的铺面,并为父亲婚前个人财产,生前也数次交代我,让我保管好铺面,不能出售,适当分给女方一些租金。女方承认,父亲生前也交代她,该铺面不能出售,只能享受租金。
办完丧事看到这封书信后,我就向女方表示,尊重父亲遗愿,产权过户到我名下,我写租金平分的书面承诺并进行公证,以后签约收租时大家共同出面。但女方以产权过户给我后,租金收入没有保障为由,拒绝了该提议,也有想平分产权的意图。
父亲的这封书信是以爸爸的口吻指明写给儿子我的,那应该也是想让我来处理父亲的财产,由我执行遗产继承,帮他完成心愿。想请问这封有瑕疵的遗嘱效力如何?如果起诉继承,能否拿回全部产权(租金还是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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