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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亲多年前已去世,老母亲刚去世一个月。目前在世子女就三人,本人老大,男,还有两个妹妹,已故妹妹一个,有子女。老母亲五年前被大妹妹接去马鞍山生活,三年前因身体不适,卖掉了老母亲名下在南京的唯一住房。当时有老母亲的遗嘱,写明遗产由在世的三个子女平均继承。(但原件不在本人手中,在二妹妹那里),因老母亲年迈行动不便,卖房一事委托马鞍山的大妹妹办理,我们兄妹三人有写协议,卖房款80万,拿出十万作为老母亲生活看病储备金(老人每月退休金3000左右由大妹妹领取,再从十万中每月拿四千出来给大妹妹),其余金额三个子女平均分别保管。此协议一式三份,我们兄妹三人分别签字按手印,本人手中有原件。但是房子卖掉后,马鞍山大妹妹不同意按协议执行,执意拿二十万作为老人生活看病储备金,另六十万由她分别以我们每个人的名字存二十万,但是存折不肯给我们,要放她手上保管。目前老人后事已料理完,大妹妹不肯按照当时协议约定把钱拿出来给我。请问我该怎么办,走法律程序的话,我需要准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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