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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及经过:11月,原宁远县水利电力局太平电站(*****法人)黎波等十九名正式全民职工,因企业合并进入永州电业局宁远电力局工作,从进入宁远电力局起,虽然与宁远电力局全民职工工作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且更累更苦,但是宁远电力局始终不承认黎波等十九名全民职工身份,更不能享受宁远电力局全民工的各种待遇,(黎波等十九人的收入,不足全民工的1/4).从起黎波等十九人就依法多次向上级反映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底,湖南省电力公司为了避免黎波等十九人实现同工同酬以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全部剥离出湖南省电力公司的目的,成立了宁远县恒远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并强迫黎波等十九人与恒远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遭到黎波等十九人义正严辞的拒绝后,宁远电力局擅自将黎波等十九人的工资及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全部移交到恒远公司发放和缴纳,以造成黎波等十九人与该公司具有劳动关系的假像。至12月25日湖南省电力公司永州宁远电力局更是使用了极其卑鄙的手段,污陷黎波等十九名员工旷工十五天以上,全部解除劳关系,下发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请宁远县公证处对送达情况进行了现场公证。十九名员工对解除劳动关系不服,其中黎波等十二位申请人于4月15日向湖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请人:黎波、张珅等12人(名单附后)。代表人:黎波,男,汉族,19802月20日出生,湖南省电力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宁远电力局统计和电费核算员,住址:湖南省永州市宁远电力局宿舍。邮编:425600电话:13707466760代表人:张珅,男,汉族,19764月22日出生,湖南省电力公司宁远电力局外线工,住址:湖南省电力公司永州宁远电力局宿舍。邮编:425600电话:13974641157被申请人:湖南省电力公司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88号。邮编:410000法定代表人:李维建职务:总经理。电话:0731-55422220731-5543191案由:劳动争议纠纷请求事项:1、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恢复原来在其宁远电力局的工作;2、裁决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裁决被申请人给予申请人和全民编制职工同工同酬待遇;4、裁决被申请人补发申请人因未实行同工同酬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待遇差额部分,从11月16日至2月28日止工资为115816元,奖金92652元,其他待遇23163元,总计为231631元);5、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1月1日起至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止的每月一倍工资(暂计算15个月为81640元);6、裁决被申请人补发因被申请人错误决定导致至今未发放的自3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工资、奖金(暂计算至3月31日止工资为42452元,奖金为28302元,总计为70754元);7、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以后欠缴的住房公积金;8、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以后欠缴的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金);9、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以后欠缴的医疗保险津贴。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自1999(参加工作时间)以前就在宁远县水利水电局下属分支机构太平农电管理站工作,是正式全民职工,11月宁远县水利水电局将太平农电管理站移交给湖南省永州电业局宁远电力局(5月改制为湖南省电力公司永州宁远电力局,下称“宁远电力局”),同时宁远电力局接收原太平农电管理站的所有资产及全部职工。合并后申请人一直在宁远电力局工作至今。底,宁远县恒远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恒远公司”)设立。然而从恒远公司设立之日起,被申请人经内部决策,就一直强制申请人与无关的恒远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以自已一直是正式全民职工为由,拒绝被申请人的无理要求。但是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原劳动用工不变,也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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