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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和开发商签了土地使用证的办证协议书(协议如下,是我提出来并写的协议书)现在开发商办证时间违约了.我提出按协议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但开发商以违约并没有给我带来直接经济损失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并以办证推迟了是因为国土部门的原因并不是他们的原因推脱责任(开发商10月份向国土部门申请的分户,按国土部门的公开承诺是60日内办完).但我认为开发商在0810月之前为何迟迟不申请分户肯定是有自己的原因的(比如土地抵押或别的).我现在想起诉开发商,请好心人帮忙看看,不知道有多少的把握能赢. 协议书甲方:XXX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本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XXX小区第1幢中单元603号房国有土地使用证办证事宜协商如下: 一,甲方必须在12月31日前为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如男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为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乙方有权选择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乙方退房,男方退还房款并赔偿装修,办证等相关费用. 2.乙方不退房,延长等特时间,甲方每日按总房款的1‰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支付给甲方办理土地证的费用与本小区其它住户相同.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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