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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本人是某个县城乡镇的普通干部,在县城人事局的招聘下,到某乡镇的计划生育部门担任技术服务专干,属于事业单位,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注明是试用3个月,试用期工资是300.说是3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就转正,也就是加工资.因为3内没有考取执业助理医师,所以3的时间都一直拿的是300元的工资,3满后,下了个文件说推迟3,也就是还给我们3的时间去考,因为各种原因,还是没有考出来,直到现在了,还是没有考出来,所以一直拿的是300元的工资,除去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等费用,真正拿到手的才200多一点,说实话,这点钱还不够大家塞个牙缝的呢,就是因为有机会,所以才没有放弃.不过,今遇到了机构改革,所以我们这些人就成了第一批开x的人,最近下文件说要解聘,听口风说,我们这些人的解聘赔偿就是补给我们一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我们做了7,才赔偿给我们300*7=2100元,我本人觉得太不近人意了,本身就拿低工资白做了7,虽然每工资有3000多一点, (说出去也不怕大家笑话,人家一个月都比我一的工资都要多),但我就是因为要考这个执业助理医师的证,光考试和培训,我一的工资都不够,等于就是说,我一在贴钱上班.所以,我想请问下各位律师,就我的这个问题,大家认为我们的人事局和乡镇部门有什么违法的吗?我该怎么做呢? 万分谢谢!望能尽快收到您们的回复,以解我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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