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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很感谢各位律师帮我解决问题。问题如下:公司情况简介甲公司在注册时的注册奖金是100万元整。由A,B两个股东出资,A占60%,B占40%。法代代表:A注册时间:11月24日公司实际上出资由A完全出资,但实际经营由B完全负责。因公司在注册时采取的是其它公司代办方式注册的,即实际投入资金根本不足100万。注册资金在验资过后被撤走了。B在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运作资金,采取了小规模集资的办法。在12月-3月间以利息形式吸收了20万左右的资金。支付本息时间从6月开始。A在发现B的运作模式后,于4月变更了法人代表和股权A占40%,B占60%。法代代表:B问题:1、A如果在6月份开始还12月-3月间吸收的20万之前撤资的话,是否可行?如果可以撤资,那之前的这些债务要如何分担?2、如果在6月15日,债务到期时,公司无法偿还这些债务。而且公司的现有财产不足以偿还的情况下,各法人应承担多少责任。 因为实际出资并没有100万的注册资金。是否可以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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