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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分:500 | 经验:76181 | 发帖:8733 | 注册: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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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向您质询一个有关遗产继承的问题,我叫雷军,1986年的。3岁我的亲生父母离异,我随了父亲,父亲又找了一个我现在的后母,并生了一个女儿雷鑫。因为父亲当时是在航天公司工作,以优惠的价格买到了位于遵义市上海路航天7小区的6楼的住房,后来我父亲由于创业失败,我被送去了老家,1997年,父亲去世,骨灰被送回老家凯里,我被亲生母亲送回了沙湾,之后我便一直没有去过后母那里,所以一直不知道那套房的具体面积和现在的具体情况,因为后母另外买了两套房子,我想知道,我是否能向后母讨要那套房子的部分继承权,之所以要,是认为后母对我十分虚伪,对我并没有教养的义务,还经常辱骂我哈儿,就算我流浪街头半年,最后因为盗窃进了看守所,去她那里也没有给我住所,并给我说一些恐吓和装好人的言语,最多给我十块钱,并说让我再也不要去找她,让我觉得自尊心收到了侮辱,所以想请教一下这么多年过去了,那套房子也不知道她卖没有,我一向她提起我父亲的房子,她就对我发火,并辱骂我,说那房子跟我根本没有任何关系。我只知道那套房子是父亲的单位房,其他什么证据也没有,是否能得到部分继承权呢?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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