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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83月在一个楼盘的二期,交了5000元排了个选房号,签了份排号协议(选不中房子可退,收据上写着"定金"5000元),开始说4\5月份开盘,后来脱到6\7月,后来又说奥运会拖到10月1.最终到0812月通知我选房.,并签了内部认购协议,又交了1万2,加上原来的5千共计1万七.原协议收回,原来的5000收据没有换,只加开了后来交的1万2写着"诚意金".到现在间隔还不到1个月的时间,由于家中突然有所变故,需要退掉房子.找到售楼处,人家说不退.让其出示预售证,被告知这和有没有预售证没有关系,那预售证只管着能不能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已经签了协议了,收的又是诚意金,诚意金的意思就是不退.我翻看了一下协议,没有关于违约的条款.只有一条有关定金的:"认购方在5月30前,应与买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清相应规定的应交款项,逾期不签合同或不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定金不予返还,同时本商品房认购协议终止.开放商还没有动工,甚至连要盖楼地方的平房还都没有拆呢.我想请教律师大人,在开发商没有预售证时,我与开发商所签内部认购协议是否有效?收定金能否退回?盼回复,不胜感激.
[回复|追问 青海律师·西宁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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