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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我刚结婚,在我老婆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动用了我老婆的陪嫁钱给我父母用于我结婚,后来老婆发现我归还该部分钱,我就要求我父母归还.父母经村委调解,他们承认我是拿出钱来给他们的,但不归还.他们说我是应该的.说我从没给家里一分钱,说抚养我这么多拿点钱出来是应该的.其实自我工作以后的第一工资10000元以及我当兵退伍的安置费33000元全部第一时间都给我后妈拿走了.现在我27岁,当兵回来后到我结婚钱所有的工资我自己保存,期间我后妈也陆续向我拿了10000多元.我自己也自费上大专和计算机(学费都有自己工资出)今我结婚时,我以自己的名义向我亲阿姨借了10000元用在结婚上,现在我和父亲的经济矛盾经村委调解无效.父亲又给出一份协议,他要与我解除亲属关系,要求我放弃他的财产继承权.要求我搬离现居住的新房,父亲暂借另一处房产(老房子)给我和我的老婆住.住到该房产拆迁为止,我只拥有居住权,拆迁后有我自行解决居住问题,他不再负责.这份协议是否有法律依据,我该怎么半.2处房产都是我父亲名义下的,老房子为我父亲和我的亲母亲结婚时所有(母亲在我3岁是去世的)新房为我父亲和我后母共同建造的我的户口是落户在老房子的请各位好心的律师帮帮我,我该怎么半.....我真的一无所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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