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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公司委托我,找一家船公司运输一批货物到美国夏威夷,在今天8月8号就确定并且在上海港口发运,货物在8月20几号就到达奥克兰中转站,在8月底的时候,船公司告诉我未能够装上本月从奥克兰去往夏威夷的船,在这种情况,我和客人商议,最后做出了让步,同意他们装下个月的船,也就是9月20几号的船,之后我多次和船公司沟通,他们一直都口头承诺,我们的货物最迟在10月底可以到达我客人的手中,但是,直到现在,货物还没有到达我客人的手中,在11月13号,我再次给了船公司最后的机会,要求他们把我们的货物从奥克兰空运到夏威夷,并且告诉他们,如果在11月19号,我客人还收不到这批货,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但是,遗失的是,船公司并没有那样做,只是一味的说无法*****作.在11月13号,我客人同船公司的奥克兰代理沟通,船公司的奥克兰代理说,是可以把我们的货物进行空运的,并且在和我的客人聊天当中,故意说我公司知道货物还在奥克兰港口,并且还说,我公司是同意他们那样做的,由此,我客人对我公司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并且客人决定撤消所有和我公司以签定的合同和定单,并且要求我公司赔偿所有的损失和返还所有已支付的货款.此种,情况,我们可以要求船公司赔偿我们的损失吗?希望能够得到你的解答!由于,我们多次和船公司协商,船公司都没有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说法,我们最后决定再给船公司几天的考虑时间,如果他们还不能正面回复我们公司的话,我们公司肯定会通过法律的手段起诉他们的,但是,如果要对船公司起诉,我们需要提供什么证具?才能获得胜述!谢谢你的指教!我们和船公司签订的承运合同内容具体没有约定明确违约责任,对货物送达时间没有明确的约定!谢谢!刘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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