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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分:0 | 经验:76681 | 发帖:8924 | 注册: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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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有个问题想向您咨询,恳请您在百忙之中给于帮助,谢谢! 我是去7月份(7月)到一家公司(公司在成都)上班的,试用期为3个月,到10月的时候和公司签了3的合同(至10月到期).现在因为跟公司领导的关系搞的不好(主要是与公司领导做事的思维和性格上不合吧),感觉在公司已经没有什么发展前途,准备到今过的时候辞职(到外省工作).请问象我这样的情况辞职的话,是不是要交违约费?违约金一般要交多少?在辞职之前要做什么准备,是不是要提前1个月跟公司提出这个问题(合同上说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另外还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如:保险,公积金什么的怎么处理?)?请您给予详细的提示,非常感谢!!!(如果需要劳动合同的原件,我可以给您传过去的;我是去7月份大学毕业的学生;再次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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