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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问;我儿子在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大兴校区]今上大二,四月一日晚上,晚自习交学费11700元,因之前班主任讲;请同学们交第二的学费可优惠元,当时许多同学也在交........后来见同学们都在拿收椐,咋没有我的?我问班主任,他说;过两天.五月份时又向班主任要,他说财会不在.下次在见到财会在给.因要到国考忙着复习把这件事忘了.我相信班主人把钱交到财务入帐,收据要不要无所畏了.后来班主任辞职.那知今天新班主任说;学费没交?我儿打电话问他.你交学费我没印象了.现在的班主任给前任打电话.他说没交.我请问各位大律师们;这位班班主任是否构成犯罪.我们该怎么办?谢谢各位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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