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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朋友(简称:乙)合伙作生意,当时由于缺少资金,乙向别人借款80000万元整(具乙现在说是高利贷).后我以个人名义向乙打借条50000元整.后又由于各种原因资金全部亏损,资金亏损是乙说的我并不知道其它具体是赢是亏.乙现向我要求尝还当时打的借条50000元,后经协商经双方同意,我向朋友还款15000元整后作废当时打的50000元欠条两不相欠.但当时50000元欠条并未在乙手中所以乙又向我打了个条子上面写:"今收到文虎15000元整,以前文虎打欠条50000元作废".但现在乙又反悔说借条和欠条是两回事,我当时打的是借条,乙在写条子中提到的是我打的欠条作废.又向我要求还款50000元.请问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我还有必要还他50000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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