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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分:609800 | 经验:76681 | 发帖:8924 | 注册: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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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老公因为婆媳关系问题导致感情破裂,并且老公对我进行辱骂,并出手打人,但并为对我身体造成伤害,在解决问题时我提出要求让他承诺以后不会动手,老公扬言:以后还要这样.出于对我自身的保护,我提出离婚,老公不同意离婚,经过双方协商,同意暂不离婚,老公并签下合同,列明如还有一次双方即刻离婚,并同意所有财产及儿子所有权归我所有,以及全额支付儿子后续的抚养费,同时离婚时所有的债务均由老公承担. 针对以上情况,我有以下问题:1.老公对我动手,并扬言还有下次是否构成家庭暴力?2.我们双方协商并签署的合约是否有效?如后续离婚能否作为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依据?3.该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如离婚时老公反悔,可否以此为依据要求他遵守?4.我们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所有费用都是双方承担,但房产证是他的名字,请问如何我才能保障我的权益? (有以上疑问主要在于前次争吵,老公扬言一分也不会多给我,能给我一半就算是对得住我,而事实上我每月的收入还在老公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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