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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积分:236 | 经验:232 | 发帖:2 | 注册:2016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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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屈原九问,今有申冤九疑,诚聘一位富有正义感的律师
前几天在南方周末看到一篇文章《当访民“敲诈”政府,不同地区不同判的逻辑》,提到地方政府给予访民的“消灾钱”变成了罪证,真是百般滋味涌上心头。文章同时也提到近年来各地改判访民敲诈勒索罪无罪的判例,从这些改判的案例可以看出,大多数都是请了律师的,所以我们一家人决定不再做鸵鸟,哪怕倾家荡产,也要推翻我母亲敲诈勒索的罪名。
我母亲叫姜*秀,是革命烈士后代,也是个访民,2016年8月8日被江西省抚州市相关执法机关以敲诈勒索政府的罪名关进南昌女子监狱。现在我把法院一审二审的判决书以及提交给法院的相关材料发出来,供律师参考,诚聘一位有正义感的律师来打这场推翻敲诈勒索政府罪名的官司。
本文所发的判决书均是正式的法律文件,相关材料和证据也是我以前辞职返回抚州亲手提交给法院的,法院进行了签收和存档,所以我承诺对本文所发布的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让律师较快厘清案情,判断这场推翻敲诈勒索政府罪名的官司的难易程度,来决定是否接这场官司,我本人对这次案件提出了我个人的看法,本人为被告姜*秀的儿子,曾多次从北京(有北京社保卡)等地辞职返回抚州沟通我母亲的相关问题,所以对本案件有一定的了解,在此对案件提出的9个疑问,希望对律师有所帮助,不过事先声明,天价收费的律师就不要联系了,本人屌丝一枚,至今一家人还蜗居在40多平的小屋里。
下面是我本人对案件提出的九大疑问:
疑问1、有8000元、4000元、7600元等性质相同金额不同的各种收条,为什么7600元属于敲诈勒索政府,而其他的却不是,难道仅仅就是因为7600元欠条发布在网上的原因吗?这是针对访民上访还是针对网民上网?
疑问2、一审判决书没有原告,是抚州市临川区检察院提出公诉,一个敲诈勒索罪,被敲诈勒索的对象是谁?被敲诈勒索的对象为什么不提出起诉做原告?
疑问3:从一审判决书上看,是抚州市临川区青云街道办事处(下称青云街道办)支付的各种钱款,包括8000元、4000元、7600元等各种补助金,这些收条的名目包括证据附件中的正当诉求,也都是青云街道办叫被告人写的,说是要报给政府去申报,那是不是可以认为青云街道办在唆使被告敲诈勒索?
疑问4:7600元欠条是2013年6月4日青云街道办工作人员出具的,在这之后被告多次去青云街道办都没有拿到该笔救助金,后来被迫无奈才将7600元欠条上传到网络,但青云街道办依然没有给付,最后是被告将这件事反映到原抚州市临川区方区长那里,方区长表态打了欠条就要给钱,青云街道办才将这笔救助金给了被告,为什么在上级领导协调之后青云街道办的这笔救助款仍然在之后摇身一变为敲诈勒索?
疑问5、在这件7600元欠条事之后,青云街道办于2014年6月1日与被告签订息访息诉协议书,并在协议书第二条清楚的写明:被告感谢政府这些年来对本人的救助以及其他对本人接访中所补助等款,性质已经很明确了是政府的救助款和补助款,为什么经过青云街道办和被告双方签字盖章协议中明确的救助补助性质后来却变成了敲诈勒索?
疑问6:除了证据附件中提到的抚州市相关领导解决问题的短信,在一些特殊节点如春节等,抚州市相关部门领导慰问困难群众,被告也因为访民的身份被纳入到慰问对象,领取相应的慰问金,如果被告敲诈勒索罪名是真实的,那么被告领取的这些慰问金是不是也属于敲诈勒索呢?这些慰问金每次不超过800但几乎年年都有,这些慰问金的发放相关部门应该是要记账的吧?
疑问7:在被告去北京上访之前,抚州临川区信访局董局长就扬言被告如果去北京上访就抓起来判刑(有相关录音),难道是政府相关部门人事变动其获知相关政策可能的变化,才敢如此牛气的对老百姓叫嚣吗?这样是一个党员干部对待访民一个应有的态度吗?这样对待访民的一个党员干部还适合担任信访局局长吗?
疑问8:根据信访条例四十七条规定,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因政府工作人员迟迟不解决被告上访问题,刻意敷衍、拖延等,由此产生的上访人在上访过程中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这个情况又该如何处理,敲诈勒索难道仅仅是凭地方执法机关的片面之词吗?
疑问9:我记得一审判决的审判长还是挺专业的,好像还获过什么奖,这样一个经验丰富的较高级别的审判长会看不到我上面所述的那些疑点?仍然会无视其他地方法院改判上访敲诈勒索罪无罪的判例?这当中是不是有很多委屈?
希望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会有正义的律师勇敢的站出来,我愿诚聘!具体材料请联系1397665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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