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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家的房屋正在进行拆迁谈判,房屋原为厂(平房)房改建后变成楼房,楼上下十间,分给十户居住,房间内层高五米,厂子倒闭进行了房改,他们只对分给的一间房屋办了产权证,其它都没有办,倒闭后这些办事人员(主要由上级来人)说其它地皮厂里还要卖钱,而我们居住周围的其它单位都是将自建的厨房及院子都给职工办了房地产证,房改时,因有部分职工双下岗,无力出钱,止今都没有办房地产证。工厂倒闭后,拆除了厂变成了一片空地,只留下前后原职工居住的房屋,因这里原是破旧厂房改建的居住房,是一片贫民窟景象,现在市里为了改变这里的状况,将这块地皮卖给了开发商,目前正在拆迁。 现拆迁方法是:评估,你家的房子值多钱一平方米,然后要进行折旧,有7折,5折不等,原因是你家的房子破旧,不值钱。照这样的折旧方法算下来我们搬出原居住房屋,是开发商免费将我们的房屋拆除,并提供给我们的搬迁费,给了我们一点钱购买他们提供的安置房,而我们被拆迁户还要出大部分款子来购买远离市区的安置房。我想党和政府在制定政策时是不会让群众吃亏的,目前这些商人在这里是不是有什么名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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