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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3月13日入公司直5月9日为止,所有休息日均为加班,休息日加起来放假未超过5天!公司拒不支付给我百分之两百的工资也不给与同等时间的补休!075月1日休息一天,10月1日.2日休息两天,085月一日休息一天!其余的均为加班,在这些法定假日加班未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工资由于昨天跟老板发生了一些工资上的争议,回家查一下劳动法才知道公司属于违法行为!!今天到公司后跟公司老板提出问题,这些属于违法行为.而老板不与理睬,直接告诉我你可以去劳动委员会告我,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并不理睬我!我一气之下今天就没有去上班,打了一张纸条提出辞职就回来了!根据上诉问题我是否可以强制性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调节或者劳动仲裁,要求补偿所有加班费以及要求公司违反合同的补偿金!但是根据老板的语气怕申请调解没有用,而申请仲裁又需要那么多的时间,而且要请律师,真的好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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