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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約兩年前借了HK$150萬給一位內地朋友, 作為她公司發展用途,
我們也簽了借款協議, 定明協議在香港和內地都有效. 協議原為2015年8月她公司便應還本金, 可是卻一直未還, 由2016年3月開始她並沒再回覆本人任何微訊/來電/電郵訊息, 現本人希望在內地提告, 並想找一間可靠的律師行協助, 並想了解這案件成功追討的可能性和價錢
一些基本資料如下:
1. 本人為香港人, 借款人為浙江人, 有香港身份證, 借款的公司在江西
2. 本人是開香港銀行的現金支票給借款人, 借款人也是存入香港的户口, 再轉回內地
3. 協議簽署地為香港, 但註明兩地皆有效
4. 借款協議訂明年息18厘, 借款人第一年的利息已付清, 但本金一直未還
5. 原借款人指出她公司借款時並沒有任何訴訟案件, 但後來本人發現有件訴訟案已發生了, 所以感覺受欺騙
現本人有如下問題, 希望能得解答
1. 本人能否在內地提告? 以及能否在深圳找律師還是一定要在江西找?
2. 本人是否一定要出庭應訊? 還是可委託律師代勞?
3. 律師費用大約為多少?
如有律師有信心可協助, 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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