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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一直与我父母一起生活,由我妹妹赡养,父母生前将他们的住房已过户给我妹妹,我母亲两前去世,父亲上个月去世,我大姐在我父亲去世后向我妹妹提出在我父亲住院期间(我父亲患癌症,今一月份住院,三月份死亡)的所有费用开支和死后的丧葬一切费用由我妹妹一个人承担,从住院开始的三个月工资,父亲生前曾购买的基金(这些都已用于父亲住院用掉了,妹妹还自己出了一部分,有的有票有的没有票),父亲死后单位给的丧葬费(该费用也支付用完了,有票据),还有父亲居住的房屋内(该房屋是我妹妹的自购房)的生活设施(其中大部分是由妹妹和我购买,都有发票,我大姐没有出过一分钱),要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并且要求妹妹不参与财产分割,我想请问律师如果我大姐提出诉讼,她提出的这些要求哪些可以得到法律认可?我和妹妹持有的发票可否证明这些生活设施不能作为遗产,另外我大姐并没有尽过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点我们可以请居住地的居民和父母生前的好友作证,请问是否有效,对诉讼是否有帮助?恳请律师一一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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