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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想请教几个问题:交通事故(摩托车和自行车)中伤者第一次入院,医生称其椎骨骨裂,称可以保守治疗,但伤者及其家属要求手术治疗,这样在伤者第一次在医院住了3个多月,花去医药费等共6万多元,由于第一次手术用了一枚钢钉,就有了第二次手术,结果第二次手术伤者花了一万多,另外出院后,伤者自己去做了伤残鉴定,签定结论为十级伤残,鉴定机构的检验结果说明:伤者神清,步行入室,对答切题,检查合作,精神及智力无障碍.检查见:脊柱中下段皮肤见11.0cm手术缝合瘢痕,压痛(+);腰部活动尚可;身体其他部位未见明显异常.分析说明说伤者由于交通事故致伤T12骨折,经治疗后,现T12椎体压缩性骨折愈合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4.10.3条c)款规定,其伤残程度为10级.请问: 1.根据这些分析,伤者能够成10级伤残吗?如果够成伤残,伤者自己坚持的手术是否可能是致残原因呢(因为说是11.0cm手术缝合瘢痕,这肯定手术所致)? 2.由于在一审时没有提出重新鉴定(因为怀疑县和伤者有勾结,因为在一个小县城),我可否在继续上诉时要求上级重新鉴定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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