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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如下:(由房东亲自写)租店约字**街**号,一间店面租给乙方张三,一租金14000元(大写)整.从4月1号至4月1号为租2期满,4月1号乙方张三站付定金500元,比如乙方不租定金取消.另:在租两期间,一切税务由乙方张三承当,于甲方无关.乙方在半途不续租,店里专修不动拆,不包括电灯. 次约: 甲方:李四 乙方:张三4月1号是这样的,合同主要是我和房东签定以14000元租两,不管第二市场租金是涨是降,我第2店租都要付14000元的.今合同的第一已到,可是房租大涨,差不多要18000,按合同规定,扣掉押金500元,我今只要付13500元就可以,但是这次因为和房东有点意见,房东不租我,可我合同上还有一,请问我该怎么办??房东说只退我500元押金.今天都4月5号了,事情还没解决,请我我是否可以保护自己的合同权利,还是按合同付房东14000元呢?请大家多多建议我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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