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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我妈妈问的,以下就以我妈*****口气询问我的父亲于1980出资卖地皮建了一栋3层楼房,由于政治原因(当时成分是地主),怕房子可能被没收,所以写了妻子龙为户主名(父亲一共有3个妻子,其中一个在战乱时已经去世,我母亲是最后一个,由于历史原因,3个都是合法存在的),时光推移,龙不久去世了,由于子女众多(10个),对房子产生了争吵,父亲为了平息争吵,立下"房屋使用决定"把房子分给了4个儿子居住(女儿已经全部嫁人),10个兄弟姐妹都在"决定"上签字,表示同意.几过去了,父亲也去世,就剩下母亲一个老人.母亲没有多久也过世了.前阵子拆迁办的说1980建的房子属于拆迁范围,10个兄弟姐妹就开始对这比拆迁款有了争论.哥哥和弟弟门说,房子已经立了字据,说只属于儿子拥有,女的就不能分龙的子女说,房子是他们母亲的名字,没有其他子女的份总之这个钱该怎么分成了焦点,那个"居住决定"是不是遗产分配书也是焦点但是就想前面说的一样,居住的分配就是所以权的分配吗?(不过这个决定是有一个表叔见证并签字的,表叔也已经去世),作为遗产分配的协议需要有什么样的特点才具有法律效益(回答这个问题我也好去对比一下这个"决定"是不是财产的决定书),龙的去世是在父亲前面,父亲去世是在母亲的前面,那么是不是代表这份"决定"就是分配父亲的遗产,属于母亲的那一部分是每个子女都有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呢.希望得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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