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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我于9月在西安招聘会应聘进入西安和平果业有限公司,当时应聘的职位是储备干部.在079月25号入职.当时和公司签订了一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上规定基本工资是800元,职务是促销员.当时的人事部说是先要从基层做起,因为我没经验.我当时虽有看法却没说出,他们的合同只有一份,公司保留.随后他们在我的工资中先后扣除了500元,因为当时我们在超市上班,要给超市交500元的押金.08新劳动法出台后,超市都退还了员工的押金,但是我们公司没有退还我们押金,而且把我们的押金收据条让我们的直接上级保留,我们手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公司收过押金,不过在我们的工资条上面有扣除纪录,每个员工都收押金. 上班后我发现公司让员工工作的劳动强度很大,每天最少要上班11个小时,忙时16个小时左右,还没有加班费,只是工资发的比合同上说的800元要高,我拿到最多的是1180.公司发工资的时间是次月的21-25号,要压近一月的工资. 因为听说春节不放假,我打算辞职,给公司领导打招呼,他们不同意,说等过了再说,我于是等到前天(082月18日)向领导说明我的辞职意向,他又说等到3月底在说,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19日没去上班至现在.按公司的惯例员工辞职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我现在等于是没给任何人打招呼就不去上班了 问题:请问在公司违法收取押金的情况下,我没有递交辞职申请就离职,我想要回自己的工资和押金合法吗?按公司的规定,这种情况我2月份的工资和押金是不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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