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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分:0 | 经验:76681 | 发帖:8924 | 注册: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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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7.11.1签定了一的合同,现在合同没有到期,我依照合同规定提前30以书面形式申请辞职,领导也说一般不会扣我违约金,但是在我交接的时候,要求我把合同原件归还,否则无法办理交接(因为工资都是押后才发的,不正常交接是不能拿到该有的报酬的).因为这家公司合同就有很多漏洞,比如公司的信息(地址,法人等)都没有,合同上关于终止合同需要负的责任也是含糊其辞(提前三十天辞职,但是不免除其违约责任),需要赔多少怎么算没有和我们说,只是在我们交了合同之后,签定一份解除合同的协议,最后一句话:不于其(员工)发生任何经济纠纷.关于经济纠纷的范围也没有解释清楚.我开始就打算如果我拿不到我该有的报酬,就能拿那分"不清楚"的合同去找相关部门的,但是现在,如果我归还合同,自己就处于劣势了. 希望能有律师帮忙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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